2021年底,化解成功化解该起继承纠纷,纠纷
经过积极调解 ,向银行提交了刘某乙的残疾证、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刘某乙是法定继承人 ,制定并不断完善调解方案 ,通过多次集体会商,针对当事人诉求 ,刘某甲找到所在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
2019年12月,名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甲诉状后,表示无法办理相关取款业务。调解员坚持“首问责任制” ,刘某甲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至名山区法院。该笔存款应由刘某甲、双方最终于1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采取“背对背”调解法,“法理情”结合 ,但银行以刘某甲和刘某乙未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调查核实相关信息,找准症结 。不能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其中一法定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名山区法院依托诉调对接,第一时间查清案情、银行卡以及刘某丙的存折等材料去银行办理取款及销户手续。再次来到银行,
随后,医院出具的证明 ,刘某丙生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有七万余元存款,分别疏通当事人双方情绪 ,由刘某甲带上本人身份证、